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外包比选公告

发布者:总务科         时间:2018-10-12          阅读量:2956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外包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编)

201810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3

第二章  比选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1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12

第五章  评审方法………………………………………………………………………………22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31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拟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

2.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

三、采购项目简介

将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约272盒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信息采集。最终以中标方实际采集量为准。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书面或电话邀请: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将邀请符合本次比选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来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乙级以上保密资质或隶属于同一主体管理的公司授权其保密资质均可。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8: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总务科(电话:0812-5105936)(地址/网址)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比选地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通讯地址:东区鸿福巷14号

邮    编:617000

人:曹洪英

联系电话:08125105936

    真:

电子邮件:

 

 

2018年10月12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比选保证金

1、获取比选文件:自比选公告发行后,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自行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领取比选文件。

2、比选保证金:500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与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方的保证金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评分办法

本次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办法。

4

比选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比选结果等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内部网上予以公告。

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内部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2-5105936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2、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采购主体

1、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必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比选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计量单位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报价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5、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比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6)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资质及其他相关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比选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检查)

(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8、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比选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五、评审

(一)比选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或本校相关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比选小组综合评分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高低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综合高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档案局及本校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八、比选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将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约272盒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最终以中标方实际加工量为准。

以上工作须达到省、市级档案部门复查乙标相关要求。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按照《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攀档发[2017]20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传统载体和电子档案双套制接收进馆验收工作流程与标准的通知>》(攀档发[2017]23号)等要求执行。

(二)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2、设备及工作人员:所需设备及工作人员供应商自行解决;

3、工作场地:在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所有工作;

4、采购方档案业务培训:供应商负责对采购方档案业务人员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全面培训。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比选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比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三、承诺函

 

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比选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最终以实际加工量进行核算总费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比选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比选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1








2








……








: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七、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XXXXXXXXX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比选方法。

(二)比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三)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确定比选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比选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比选程序

(一)审查比选文件和停止评审

1、比选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比选办法和标准以及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比选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比选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比选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比选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比选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比选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比选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比选小组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4、采购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三)比较与评价。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家为候选供应商,并编写比选报告。

(五)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比选小组拟出具比选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比选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比选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比选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比选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比选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比选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比选小组已经出具比选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六)编写比选报告。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比选报告。比选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比选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比选报告应当由比选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选小组成员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比选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比选报告。

(七)比选异议处理规则。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比选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比选报告中予以反映。

(八)供应商澄清、说明

1、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九)终止比选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三、综合评分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履约、资质、业绩、从业人员资质等。

1)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40%

4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技术10%

10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8分;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与比选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服务方案10%

10

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得7分;项目服务方案科学、具体、详细、具有严密的执行力且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可多加分,最多加3分;服务方案不科学、不具体、不详细、没有执行力度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履约能力5%

5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分;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与比选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注:1、履约能力是指能够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能力,主要包括生产能力、交货能力、服务能力等。具体评分标准由比选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和细化,但不得以供应商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纳入比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履约能力评分事项。3、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供应商自己提供的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进行评判,不能仅凭供应商的主观陈述评判。

共同评分因素

5

资质15%

(实质性要求)

15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质的得15分。

不得偏离

6

业绩5%

5

近几年来在攀枝花市内加工过类似业务10个以上的得3分,每多1个多加0.5分,最多可加2分,反之,不够10个的差一个扣1分,最多扣2分。

承担过高职院校或省、市级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室工作的每一项多加0.5分,最多加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7

工作人员相关证书15%

15

供应商拟本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须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涉密上岗培训证书、档案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档案专业毕业证书10个以上的可得10分,工作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每多1个证书可多加2分,最多可加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司鲜章。

二、比选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比选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比选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比选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比选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比选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三、比选小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

合同

 

甲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乙方: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采购乙方为其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提供的甲方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条款等适用于甲方本次委托加工服务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  合同内容

乙方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为甲方开展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协助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档案管理员做好省、市档案馆对本校档案工作达乙标的复查工作,负责对甲方的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

单价(元)

单位

备注

1





2





3





4





5





二、项目经费的计算

以乙方实际加工的量,根据上述合同单价进行计算项目总经费。

三、支付条件与时间

1.项目进展开始后,在5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预付2万元(贰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余下的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合同质量及验收要求

一、项目执行标准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川档发[2012]73号)、《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声像档案工作的通知》(攀档发[2016]50号)规定进行任务加工。

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整理档案实体

1.拆分档案:档案以卷或盒为单位(按卷管理的档案以卷为单位,按件管理的档案以盒为单位)进行拆分,去除装订物,拆解成以张为单位的档案。

注意:分拆档案时需考虑到纸张易折、易碎等原因,轻拿轻放,在分拆档案有可能损坏原件时,不可强拆档案;对于页面破损严重、有粘连情况的档案,能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修复的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保持原样,无法加工的档案填写未加工档案清单。

2.校正档案页编码(按卷整理档案的编码称页号,按件整理档案的编码称页码)。若原编码不连续需校正。

对需校正的编码,采取不擦除而只用铅笔在上斜划一笔的方法,并重新标记正确编码,编码用铅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编码编制在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资料编在左上角。

注意:空白的页面不编码,每张大幅面图纸视为一页文件编码。

(二)电子目录

根据档案内容校对《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目录,电子目录的著录应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对于不规范的电子目录应重新著录。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须制订“电子目录著录记录”,内容包括档号和著录原因,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若档号出现变化,应统一调整,不得改变档号的连续性,若档号调整影响到不需要重新著录的电子目录,须制订“电子目录档号调整记录”,内容包括原档号范围和现档号范围,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的档案和因档号调整影响的档案,应重新打印“归档文件目录”或“卷内文件目录”,须制订“归档文件目录打印记录”或“卷内文件目录打印记录”,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三)电子全文

1、全文数字化加工的关键技术

以A4纸为标准,采用彩色模式扫描,色彩位数不低于24位,分辨率为300dpi。纸张较小、字体较小、字迹模糊的档案,可适当提高分辨率,保证扫描成果不倾斜、不模糊。

2、图像文件重命名层次结构

(1)扫描、图像处理后,用未压缩图片质量或设置高质量保存,形成的TIFF或PDF图片文件作为电子全文,按文书类档案图片格式电子全文存储方式(按卷管理的档案,存储方式为: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顺序号-页码.tiff。其中全宗号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目录号、案卷号、顺序号均采用3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3位左面补0;页码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按件管理的档案,存储方式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二级类目-件号-页码.tiff。其中全宗号、件号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年度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保管期限的命名与电子目录中著录的内容一致;二级类目(即机构或问题)的命名与电子目录中著录的内容一致,若无机构或问题则命名为“无”;页码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的要求存储。

(2)每一件档案完整的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电子全文,在《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中按每一条电子目录挂接一个电子全文的方式形成电子档案。

三、数字化成果

(一)PDF格式电子全文

1.存储规范必须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文件要求

(2)一份存储到甲方提供的存储设备上(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

(3)一份按《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刻录到档案级光盘上(可选用50G容量的档案级蓝光光盘)

2.符合《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数据规范的电子目录和PDF格式电子全文

(1)一份提供给甲方使用,保存到甲方指定的硬盘或移动硬盘上。

(2)一份按市档案局《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刻录到档案级光盘上(可根据数据大小,选用25或50G容量的档案级蓝光光盘)。

四、数据验收

(一)安全验收

甲方组织验收专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安全验收。

(二)数据验收

TIFF/PDF格式电子全文

1.全文的页数

乙方统计页数应与已加工档案实体页数完全相符,若不相符,乙方负责找出原因,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2.TIFF文件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为TIFF文件的大小是否合理、扫描分辨率是否300DPI、图像的质量(清晰、内容完整、倾斜度)是否符合要求。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文件不合格。

3.验收方式

按信息化采集总量的5%进行分批次抽检,最好从第二月开始,每月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不能达到95%以上,则退回乙方,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5%,乙方检查后再次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还是不能达到95%,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10%,以此类推,多退回一次则扣除的这批数据加工费上涨5%,直至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4.《四川省电子文档案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目录和电子全文

(1)检查的内容

为电子目录著录是否正确、电子全文是否正确(内容完整、排列有序、不错页、不漏页、不掉页、不多页)、电子全文挂接是否准确(与电子目录反映内容一致)。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条内容不合格。

(2)验收方式

按加工电子目录总数的5%进行抽检,若合格率不能达到95%以上,则退回乙方,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5%,乙方检查后再次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还是不能达到95%,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10%,以此类推,多退回一次则扣除的这批数据加工费上涨5%,直至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5.数字化加工成果

(1)移交光盘

必须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文件要求,经验收,如不符合,验收不能通过。

(2)硬盘或移动硬盘数据

存储在甲方硬盘或移动硬盘上的数据,要求存储方式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数据应完整、有效,并能保证乙方能正常通过《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使用本次加工的电子目录和PDF电子全文,TIFF电子全文存储规范。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验收不能通过。

(三)在本次项目的验收过程中,乙方只承担乙方所加工的工作。如在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加工的工作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项目完成时间

本项目所有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三、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如期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四、乙方保证选派符合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场地工作。

五、乙方提供所有参加本次加工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乙方签订的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与乙方签订的保密协议(须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供甲方留存。并签订承诺书,乙方保证参加外包的工作人员无任何犯罪记录。

六、除非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当保证自己完成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所有工作,而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作部分分包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七、乙方工作人员在整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档案资料的有关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甲方除可以拒绝支付委托费用外,还可以向乙方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八、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乙方若要变动工作人员,需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若乙方有新工作人员进场,须提供第五点中要求的材料供甲方留存。

九、未向乙方提供第五点中要求的材料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数字化信息采集场地。

十、数字化信息采集任务结束前离场的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供甲方留存,说明中应包括提前离场的原因和时间。

十一、乙方制订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管理、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制度供甲方留存。(注:各种详细规章制度见询价文件)

十二、乙方保证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

十三、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乙方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十四、乙方保证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十五、乙方保证用于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十六、用于本次加工的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须由甲方派遣人员现场监督。

十七、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数字信息采集场所,安排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须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信息采集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十八、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十九、不得在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信息采集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信息采集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

二十、乙方制订档案实体交接清单,须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总体验收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一、乙方向甲方调档,双方须进行清点、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实体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供双方留存。

二十二、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无法加工的档案须建立未加工档案清单,记录档号、未加工原因供甲方留存。

二十三、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制订涉密档案目录,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甲方,若有登记,总体验收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四、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保证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

二十五、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与数字化信息采集成果同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六、正在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的档案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二十七、数字化信息采集完毕的档案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并在档案领取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二十八、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会同档案部门拆除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相关登记表格一起移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供甲方留存。

二十九、乙方按照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相关行业标准对乙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提供安全并能满足本次项目顺利开展的工作场所。

二、本次项目中需使用到的耗材:如打印纸、不锈钢订书针、钉书机、相应档案类别的卷皮卷盒(如需更换)、装订线、墨粉、打印机等由甲方提供。

三、甲方与乙方全力相互配合,做好本次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验收

一、本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以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和符合甲方的委托目的、检验标准为准。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一、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以及其他超出当事人控制发及一般不能预见或阻止的事件),致使协议任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合同相对方,并竭尽全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时间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以及其他超出当事人控制发及一般不能预见或阻止的事件),致使协议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

三、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发下第2种方式处理。

一、仲裁: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和中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所称“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政党工作日。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             日 期:                           日 期: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外包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编)

201810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3

第二章  比选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1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12

第五章  评审方法………………………………………………………………………………22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31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拟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

2.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

三、采购项目简介

将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约272盒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信息采集。最终以中标方实际采集量为准。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书面或电话邀请: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将邀请符合本次比选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来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乙级以上保密资质或隶属于同一主体管理的公司授权其保密资质均可。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8: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总务科(电话:0812-5105936)(地址/网址)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比选地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通讯地址:东区鸿福巷14号

邮    编:617000

人:曹洪英

联系电话:08125105936

    真:

电子邮件:

 

 

2018年10月12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比选保证金

1、获取比选文件:自比选公告发行后,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自行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领取比选文件。

2、比选保证金:500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与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方的保证金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评分办法

本次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办法。

4

比选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比选结果等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内部网上予以公告。

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内部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2-5105936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2、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采购主体

1、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必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比选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计量单位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报价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5、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比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6)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资质及其他相关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比选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检查)

(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8、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比选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五、评审

(一)比选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或本校相关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比选小组综合评分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高低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综合高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档案局及本校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八、比选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将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约272盒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最终以中标方实际加工量为准。

以上工作须达到省、市级档案部门复查乙标相关要求。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按照《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攀档发[2017]20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传统载体和电子档案双套制接收进馆验收工作流程与标准的通知>》(攀档发[2017]23号)等要求执行。

(二)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2、设备及工作人员:所需设备及工作人员供应商自行解决;

3、工作场地:在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所有工作;

4、采购方档案业务培训:供应商负责对采购方档案业务人员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全面培训。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比选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比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三、承诺函

 

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比选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最终以实际加工量进行核算总费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比选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比选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1








2








……








: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七、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XXXXXXXXX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比选方法。

(二)比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三)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确定比选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比选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比选程序

(一)审查比选文件和停止评审

1、比选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比选办法和标准以及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比选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比选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比选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比选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比选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比选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比选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比选小组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4、采购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三)比较与评价。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家为候选供应商,并编写比选报告。

(五)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比选小组拟出具比选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比选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比选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比选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比选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比选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比选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比选小组已经出具比选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六)编写比选报告。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比选报告。比选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比选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比选报告应当由比选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选小组成员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比选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比选报告。

(七)比选异议处理规则。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比选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比选报告中予以反映。

(八)供应商澄清、说明

1、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九)终止比选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三、综合评分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履约、资质、业绩、从业人员资质等。

1)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40%

4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技术10%

10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8分;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与比选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服务方案10%

10

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得7分;项目服务方案科学、具体、详细、具有严密的执行力且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可多加分,最多加3分;服务方案不科学、不具体、不详细、没有执行力度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履约能力5%

5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分;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与比选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注:1、履约能力是指能够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能力,主要包括生产能力、交货能力、服务能力等。具体评分标准由比选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和细化,但不得以供应商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纳入比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履约能力评分事项。3、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供应商自己提供的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进行评判,不能仅凭供应商的主观陈述评判。

共同评分因素

5

资质15%

(实质性要求)

15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质的得15分。

不得偏离

6

业绩5%

5

近几年来在攀枝花市内加工过类似业务10个以上的得3分,每多1个多加0.5分,最多可加2分,反之,不够10个的差一个扣1分,最多扣2分。

承担过高职院校或省、市级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室工作的每一项多加0.5分,最多加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7

工作人员相关证书15%

15

供应商拟本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须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涉密上岗培训证书、档案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档案专业毕业证书10个以上的可得10分,工作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每多1个证书可多加2分,最多可加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司鲜章。

二、比选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比选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比选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比选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比选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比选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三、比选小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

合同

 

甲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乙方: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采购乙方为其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提供的甲方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条款等适用于甲方本次委托加工服务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  合同内容

乙方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为甲方开展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协助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档案管理员做好省、市档案馆对本校档案工作达乙标的复查工作,负责对甲方的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

单价(元)

单位

备注

1





2





3





4





5





二、项目经费的计算

以乙方实际加工的量,根据上述合同单价进行计算项目总经费。

三、支付条件与时间

1.项目进展开始后,在5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预付2万元(贰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余下的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合同质量及验收要求

一、项目执行标准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川档发[2012]73号)、《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声像档案工作的通知》(攀档发[2016]50号)规定进行任务加工。

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整理档案实体

1.拆分档案:档案以卷或盒为单位(按卷管理的档案以卷为单位,按件管理的档案以盒为单位)进行拆分,去除装订物,拆解成以张为单位的档案。

注意:分拆档案时需考虑到纸张易折、易碎等原因,轻拿轻放,在分拆档案有可能损坏原件时,不可强拆档案;对于页面破损严重、有粘连情况的档案,能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修复的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保持原样,无法加工的档案填写未加工档案清单。

2.校正档案页编码(按卷整理档案的编码称页号,按件整理档案的编码称页码)。若原编码不连续需校正。

对需校正的编码,采取不擦除而只用铅笔在上斜划一笔的方法,并重新标记正确编码,编码用铅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编码编制在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资料编在左上角。

注意:空白的页面不编码,每张大幅面图纸视为一页文件编码。

(二)电子目录

根据档案内容校对《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目录,电子目录的著录应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对于不规范的电子目录应重新著录。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须制订“电子目录著录记录”,内容包括档号和著录原因,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若档号出现变化,应统一调整,不得改变档号的连续性,若档号调整影响到不需要重新著录的电子目录,须制订“电子目录档号调整记录”,内容包括原档号范围和现档号范围,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的档案和因档号调整影响的档案,应重新打印“归档文件目录”或“卷内文件目录”,须制订“归档文件目录打印记录”或“卷内文件目录打印记录”,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三)电子全文

1、全文数字化加工的关键技术

以A4纸为标准,采用彩色模式扫描,色彩位数不低于24位,分辨率为300dpi。纸张较小、字体较小、字迹模糊的档案,可适当提高分辨率,保证扫描成果不倾斜、不模糊。

2、图像文件重命名层次结构

(1)扫描、图像处理后,用未压缩图片质量或设置高质量保存,形成的TIFF或PDF图片文件作为电子全文,按文书类档案图片格式电子全文存储方式(按卷管理的档案,存储方式为: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顺序号-页码.tiff。其中全宗号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目录号、案卷号、顺序号均采用3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3位左面补0;页码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按件管理的档案,存储方式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二级类目-件号-页码.tiff。其中全宗号、件号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年度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保管期限的命名与电子目录中著录的内容一致;二级类目(即机构或问题)的命名与电子目录中著录的内容一致,若无机构或问题则命名为“无”;页码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的要求存储。

(2)每一件档案完整的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电子全文,在《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中按每一条电子目录挂接一个电子全文的方式形成电子档案。

三、数字化成果

(一)PDF格式电子全文

1.存储规范必须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文件要求

(2)一份存储到甲方提供的存储设备上(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

(3)一份按《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刻录到档案级光盘上(可选用50G容量的档案级蓝光光盘)

2.符合《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数据规范的电子目录和PDF格式电子全文

(1)一份提供给甲方使用,保存到甲方指定的硬盘或移动硬盘上。

(2)一份按市档案局《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刻录到档案级光盘上(可根据数据大小,选用25或50G容量的档案级蓝光光盘)。

四、数据验收

(一)安全验收

甲方组织验收专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安全验收。

(二)数据验收

TIFF/PDF格式电子全文

1.全文的页数

乙方统计页数应与已加工档案实体页数完全相符,若不相符,乙方负责找出原因,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2.TIFF文件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为TIFF文件的大小是否合理、扫描分辨率是否300DPI、图像的质量(清晰、内容完整、倾斜度)是否符合要求。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文件不合格。

3.验收方式

按信息化采集总量的5%进行分批次抽检,最好从第二月开始,每月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不能达到95%以上,则退回乙方,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5%,乙方检查后再次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还是不能达到95%,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10%,以此类推,多退回一次则扣除的这批数据加工费上涨5%,直至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4.《四川省电子文档案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目录和电子全文

(1)检查的内容

为电子目录著录是否正确、电子全文是否正确(内容完整、排列有序、不错页、不漏页、不掉页、不多页)、电子全文挂接是否准确(与电子目录反映内容一致)。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条内容不合格。

(2)验收方式

按加工电子目录总数的5%进行抽检,若合格率不能达到95%以上,则退回乙方,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5%,乙方检查后再次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还是不能达到95%,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10%,以此类推,多退回一次则扣除的这批数据加工费上涨5%,直至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5.数字化加工成果

(1)移交光盘

必须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文件要求,经验收,如不符合,验收不能通过。

(2)硬盘或移动硬盘数据

存储在甲方硬盘或移动硬盘上的数据,要求存储方式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数据应完整、有效,并能保证乙方能正常通过《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使用本次加工的电子目录和PDF电子全文,TIFF电子全文存储规范。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验收不能通过。

(三)在本次项目的验收过程中,乙方只承担乙方所加工的工作。如在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加工的工作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项目完成时间

本项目所有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三、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如期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四、乙方保证选派符合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场地工作。

五、乙方提供所有参加本次加工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乙方签订的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与乙方签订的保密协议(须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供甲方留存。并签订承诺书,乙方保证参加外包的工作人员无任何犯罪记录。

六、除非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当保证自己完成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所有工作,而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作部分分包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七、乙方工作人员在整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档案资料的有关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甲方除可以拒绝支付委托费用外,还可以向乙方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八、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乙方若要变动工作人员,需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若乙方有新工作人员进场,须提供第五点中要求的材料供甲方留存。

九、未向乙方提供第五点中要求的材料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数字化信息采集场地。

十、数字化信息采集任务结束前离场的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供甲方留存,说明中应包括提前离场的原因和时间。

十一、乙方制订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管理、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制度供甲方留存。(注:各种详细规章制度见询价文件)

十二、乙方保证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

十三、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乙方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十四、乙方保证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十五、乙方保证用于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十六、用于本次加工的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须由甲方派遣人员现场监督。

十七、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数字信息采集场所,安排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须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信息采集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十八、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十九、不得在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信息采集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信息采集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

二十、乙方制订档案实体交接清单,须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总体验收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一、乙方向甲方调档,双方须进行清点、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实体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供双方留存。

二十二、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无法加工的档案须建立未加工档案清单,记录档号、未加工原因供甲方留存。

二十三、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制订涉密档案目录,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甲方,若有登记,总体验收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四、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保证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

二十五、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与数字化信息采集成果同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六、正在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的档案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二十七、数字化信息采集完毕的档案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并在档案领取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二十八、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会同档案部门拆除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相关登记表格一起移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供甲方留存。

二十九、乙方按照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相关行业标准对乙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提供安全并能满足本次项目顺利开展的工作场所。

二、本次项目中需使用到的耗材:如打印纸、不锈钢订书针、钉书机、相应档案类别的卷皮卷盒(如需更换)、装订线、墨粉、打印机等由甲方提供。

三、甲方与乙方全力相互配合,做好本次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验收

一、本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以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和符合甲方的委托目的、检验标准为准。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一、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以及其他超出当事人控制发及一般不能预见或阻止的事件),致使协议任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合同相对方,并竭尽全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时间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以及其他超出当事人控制发及一般不能预见或阻止的事件),致使协议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

三、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发下第2种方式处理。

一、仲裁: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和中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所称“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政党工作日。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             日 期:                           日 期: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外包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编)

201810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邀请………………………………………………………………………………3

第二章  比选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11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12

第五章  评审方法………………………………………………………………………………22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31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拟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

2.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自筹。

三、采购项目简介

将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约272盒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数字化信息采集。最终以中标方实际采集量为准。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书面或电话邀请: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将邀请符合本次比选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来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乙级以上保密资质或隶属于同一主体管理的公司授权其保密资质均可。

六、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比选文件自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8: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总务科(电话:0812-5105936)(地址/网址)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9日17: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0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比选地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通讯地址:东区鸿福巷14号

邮    编:617000

人:曹洪英

联系电话:08125105936

    真:

电子邮件:

 

 

2018年10月12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比选保证金

1、获取比选文件:自比选公告发行后,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自行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领取比选文件。

2、比选保证金:5000.00元〔以现金形式交与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如数退还,中标方的保证金待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评分办法

本次项目比选采用综合评分办法。

4

比选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比选结果等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内部网上予以公告。

5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内部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2-5105936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2、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采购主体

1、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必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比选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比选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的构成

1、比选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3、计量单位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4报价货币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5、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比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6)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资质及其他相关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比选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检查)

(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8、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比选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五、评审

(一)比选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或本校相关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比选小组综合评分后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高低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综合高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档案局及本校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八、比选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将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约272盒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最终以中标方实际加工量为准。

以上工作须达到省、市级档案部门复查乙标相关要求。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按照《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攀档发[2017]20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传统载体和电子档案双套制接收进馆验收工作流程与标准的通知>》(攀档发[2017]23号)等要求执行。

(二)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2、设备及工作人员:所需设备及工作人员供应商自行解决;

3、工作场地:在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所有工作;

4、采购方档案业务培训:供应商负责对采购方档案业务人员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全面培训。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比选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比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三、承诺函

 

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比选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XXX(采购人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最终以实际加工量进行核算总费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比选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比选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比选,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比选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备注

1








2








……








: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期:XXXXXXXXX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七、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XXXXXXXXX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比选方法。

(二)比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比选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三)比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比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比选文件,确定比选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比选文件作出解释;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比选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比选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比选程序

(一)审查比选文件和停止评审

1、比选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比选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比选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比选办法和标准以及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本比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比选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比选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比选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比选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比选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比选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资格性审查

1、本项目需要比选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比选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比选小组应依据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4、采购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三)比较与评价。由比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家为候选供应商,并编写比选报告。

(五)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比选小组拟出具比选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比选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比选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比选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比选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比选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比选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比选小组已经出具比选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六)编写比选报告。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比选报告。比选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比选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比选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比选报告应当由比选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选小组成员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比选报告有异议的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比选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选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比选报告。

(七)比选异议处理规则。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比选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比选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比选报告中予以反映。

(八)供应商澄清、说明

1、比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九)终止比选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XX家的。

 

 

 

 

 

 

 

 

 

 

 

 

 

 

 

 

 

 

 

 

 

 

 

三、综合评分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履约、资质、业绩、从业人员资质等。

1)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40%

4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最后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技术10%

10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8分;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与比选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服务方案10%

10

完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得7分;项目服务方案科学、具体、详细、具有严密的执行力且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可多加分,最多加3分;服务方案不科学、不具体、不详细、没有执行力度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4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履约能力5%

5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分;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与比选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注:1、履约能力是指能够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能力,主要包括生产能力、交货能力、服务能力等。具体评分标准由比选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和细化,但不得以供应商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纳入比选文件第四章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履约能力评分事项。3、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供应商自己提供的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进行评判,不能仅凭供应商的主观陈述评判。

共同评分因素

5

资质15%

(实质性要求)

15

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质的得15分。

不得偏离

6

业绩5%

5

近几年来在攀枝花市内加工过类似业务10个以上的得3分,每多1个多加0.5分,最多可加2分,反之,不够10个的差一个扣1分,最多扣2分。

承担过高职院校或省、市级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室工作的每一项多加0.5分,最多加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7

工作人员相关证书15%

15

供应商拟本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须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涉密上岗培训证书、档案业务培训结业证书、档案专业毕业证书10个以上的可得10分,工作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每多1个证书可多加2分,最多可加5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司鲜章。

二、比选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比选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比选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比选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比选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比选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比选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三、比选小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项目

合同

 

甲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乙方: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采购乙方为其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提供的甲方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条款等适用于甲方本次委托加工服务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  合同内容

乙方按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范为甲方开展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协助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档案管理员做好省、市档案馆对本校档案工作达乙标的复查工作,负责对甲方的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单价

序号

项目

单价(元)

单位

备注

1





2





3





4





5





二、项目经费的计算

以乙方实际加工的量,根据上述合同单价进行计算项目总经费。

三、支付条件与时间

1.项目进展开始后,在5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预付2万元(贰万元整)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余下的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合同质量及验收要求

一、项目执行标准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数字化加工技术要求》(川档发[2012]73号)、《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实行档案双套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攀枝花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声像档案工作的通知》(攀档发[2016]50号)规定进行任务加工。

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整理档案实体

1.拆分档案:档案以卷或盒为单位(按卷管理的档案以卷为单位,按件管理的档案以盒为单位)进行拆分,去除装订物,拆解成以张为单位的档案。

注意:分拆档案时需考虑到纸张易折、易碎等原因,轻拿轻放,在分拆档案有可能损坏原件时,不可强拆档案;对于页面破损严重、有粘连情况的档案,能按照《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00)修复的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保持原样,无法加工的档案填写未加工档案清单。

2.校正档案页编码(按卷整理档案的编码称页号,按件整理档案的编码称页码)。若原编码不连续需校正。

对需校正的编码,采取不擦除而只用铅笔在上斜划一笔的方法,并重新标记正确编码,编码用铅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编码编制在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资料编在左上角。

注意:空白的页面不编码,每张大幅面图纸视为一页文件编码。

(二)电子目录

根据档案内容校对《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目录,电子目录的著录应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对于不规范的电子目录应重新著录。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须制订“电子目录著录记录”,内容包括档号和著录原因,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若档号出现变化,应统一调整,不得改变档号的连续性,若档号调整影响到不需要重新著录的电子目录,须制订“电子目录档号调整记录”,内容包括原档号范围和现档号范围,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重新著录电子目录的档案和因档号调整影响的档案,应重新打印“归档文件目录”或“卷内文件目录”,须制订“归档文件目录打印记录”或“卷内文件目录打印记录”,随数字化成果一起提供给甲方留存。

(三)电子全文

1、全文数字化加工的关键技术

以A4纸为标准,采用彩色模式扫描,色彩位数不低于24位,分辨率为300dpi。纸张较小、字体较小、字迹模糊的档案,可适当提高分辨率,保证扫描成果不倾斜、不模糊。

2、图像文件重命名层次结构

(1)扫描、图像处理后,用未压缩图片质量或设置高质量保存,形成的TIFF或PDF图片文件作为电子全文,按文书类档案图片格式电子全文存储方式(按卷管理的档案,存储方式为: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顺序号-页码.tiff。其中全宗号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目录号、案卷号、顺序号均采用3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3位左面补0;页码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按件管理的档案,存储方式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二级类目-件号-页码.tiff。其中全宗号、件号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年度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保管期限的命名与电子目录中著录的内容一致;二级类目(即机构或问题)的命名与电子目录中著录的内容一致,若无机构或问题则命名为“无”;页码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字符表示,不足4位左面补0。)的要求存储。

(2)每一件档案完整的合成一个PDF文件作为电子全文,在《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中按每一条电子目录挂接一个电子全文的方式形成电子档案。

三、数字化成果

(一)PDF格式电子全文

1.存储规范必须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文件要求

(2)一份存储到甲方提供的存储设备上(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U盘等)

(3)一份按《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刻录到档案级光盘上(可选用50G容量的档案级蓝光光盘)

2.符合《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数据规范的电子目录和PDF格式电子全文

(1)一份提供给甲方使用,保存到甲方指定的硬盘或移动硬盘上。

(2)一份按市档案局《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刻录到档案级光盘上(可根据数据大小,选用25或50G容量的档案级蓝光光盘)。

四、数据验收

(一)安全验收

甲方组织验收专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安全验收。

(二)数据验收

TIFF/PDF格式电子全文

1.全文的页数

乙方统计页数应与已加工档案实体页数完全相符,若不相符,乙方负责找出原因,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2.TIFF文件检查内容

检查的内容为TIFF文件的大小是否合理、扫描分辨率是否300DPI、图像的质量(清晰、内容完整、倾斜度)是否符合要求。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文件不合格。

3.验收方式

按信息化采集总量的5%进行分批次抽检,最好从第二月开始,每月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不能达到95%以上,则退回乙方,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5%,乙方检查后再次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还是不能达到95%,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10%,以此类推,多退回一次则扣除的这批数据加工费上涨5%,直至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4.《四川省电子文档案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目录和电子全文

(1)检查的内容

为电子目录著录是否正确、电子全文是否正确(内容完整、排列有序、不错页、不漏页、不掉页、不多页)、电子全文挂接是否准确(与电子目录反映内容一致)。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条内容不合格。

(2)验收方式

按加工电子目录总数的5%进行抽检,若合格率不能达到95%以上,则退回乙方,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5%,乙方检查后再次提交一批数据验收,若合格率还是不能达到95%,扣除提交检查这批数据加工费的10%,以此类推,多退回一次则扣除的这批数据加工费上涨5%,直至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否则验收不能通过。

5.数字化加工成果

(1)移交光盘

必须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号)文件要求,经验收,如不符合,验收不能通过。

(2)硬盘或移动硬盘数据

存储在甲方硬盘或移动硬盘上的数据,要求存储方式完全符合《攀枝花市档案实行双套制移交与接收的通知》(攀档发〔2016〕31 号)文件要求,数据应完整、有效,并能保证乙方能正常通过《四川省电子文档管理系统》使用本次加工的电子目录和PDF电子全文,TIFF电子全文存储规范。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验收不能通过。

(三)在本次项目的验收过程中,乙方只承担乙方所加工的工作。如在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加工的工作导致项目验收不合格,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项目完成时间

本项目所有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三、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如期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四、乙方保证选派符合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场地工作。

五、乙方提供所有参加本次加工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乙方签订的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与乙方签订的保密协议(须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供甲方留存。并签订承诺书,乙方保证参加外包的工作人员无任何犯罪记录。

六、除非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当保证自己完成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所有工作,而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作部分分包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七、乙方工作人员在整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档案资料的有关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甲方除可以拒绝支付委托费用外,还可以向乙方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八、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乙方若要变动工作人员,需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若乙方有新工作人员进场,须提供第五点中要求的材料供甲方留存。

九、未向乙方提供第五点中要求的材料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数字化信息采集场地。

十、数字化信息采集任务结束前离场的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供甲方留存,说明中应包括提前离场的原因和时间。

十一、乙方制订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管理、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制度供甲方留存。(注:各种详细规章制度见询价文件)

十二、乙方保证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

十三、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乙方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十四、乙方保证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十五、乙方保证用于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十六、用于本次加工的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须由甲方派遣人员现场监督。

十七、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数字信息采集场所,安排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须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信息采集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十八、数字化信息采集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十九、不得在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信息采集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信息采集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信息采集场所。

二十、乙方制订档案实体交接清单,须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总体验收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一、乙方向甲方调档,双方须进行清点、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实体交接清单一式两份,供双方留存。

二十二、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无法加工的档案须建立未加工档案清单,记录档号、未加工原因供甲方留存。

二十三、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制订涉密档案目录,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甲方,若有登记,总体验收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四、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保证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

二十五、乙方进行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与数字化信息采集成果同时提交给甲方留存。

二十六、正在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的档案乙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二十七、数字化信息采集完毕的档案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并在档案领取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二十八、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会同档案部门拆除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信息采集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相关登记表格一起移交给甲方,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供甲方留存。

二十九、乙方按照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相关行业标准对乙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提供安全并能满足本次项目顺利开展的工作场所。

二、本次项目中需使用到的耗材:如打印纸、不锈钢订书针、钉书机、相应档案类别的卷皮卷盒(如需更换)、装订线、墨粉、打印机等由甲方提供。

三、甲方与乙方全力相互配合,做好本次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八条  验收

一、本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以本合同相关约定条款和符合甲方的委托目的、检验标准为准。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一、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以及其他超出当事人控制发及一般不能预见或阻止的事件),致使协议任一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合同相对方,并竭尽全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时间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以及其他超出当事人控制发及一般不能预见或阻止的事件),致使协议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负有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合同对方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对方损失的义务。

二、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但其合同义务不因此免除。

三、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履行时间可合理延长,延长时间相当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到影响的时间。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发下第2种方式处理。

一、仲裁: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和中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本合同所称“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政党工作日。

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