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健康教室建设项目比选公告更正通知

发布者: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服务号         时间:2018-07-05          阅读量:2859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健康教室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DMCG(PZC)2018013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018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8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九章  评审方法………………………………………………………………5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2

 

 

 

 

第一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健康教室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MCG(PZC)2018013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健康教室建设项目

3.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成交后提交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20186  29  日至20187  5  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63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62单元1号(沃尔玛天桥下行500米,三小校门口))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10  100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62单元21号(沃尔玛天桥下行500米,三小校门口)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  10 100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62单元21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鸿海巷

人: 赖老师

联系电话:1528120862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址: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62单元21

人: 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项目报名: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0812-2332067


 

第二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人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4

采购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健康教室建设项目

5

磋商文件编号

DMCG(PZC)2018013

6

磋商文件编制

由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和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共同编制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10.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 10.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扣除、以扣除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扣除惩戒后报价低于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1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5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7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18

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或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或工期):2018年8月15日前。

1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1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2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装订。

23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2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62单元21号本项目开标室

26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7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000元

磋商保证金在开标前一天17:00时之前缴纳到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由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开出收据。未中标者,凭收据退还;中标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一份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及磋商保证金收据进行退还。供应商应将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8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3%(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该款项缴纳至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财务处,并持有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后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

29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30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

31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3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3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规定,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由成交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磋商报价,采购人也不另行支付。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7.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7.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竞磋商邀请;

(二)  供应商须知;

(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七)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八)  响应文件格式;

(九)  评审方法;

    (十)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8.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8.3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8.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9.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9.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9.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20.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20.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8*****:**(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0.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20.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6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7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如果未按前款规定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将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

21.磋商截止时间

21.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21.2出现“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11.2项”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2.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2.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3.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7.6”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3.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3.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24.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5.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6.报价要求

26.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6.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6.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26.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27.报价货币

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28磋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28.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缴纳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8.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29.最终报价

29.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30.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2.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2.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及查询结果。

32.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3.成交结果

3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4.成交通知书

3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35.签订合同

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5.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36.合同分包

3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7.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9.履约保证金

3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4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备案。

42.履行合同

4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验收

4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3.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3.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4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磋商纪律要求

 

4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4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其  他

4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8.本项目除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以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成交后提交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二)资质性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或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也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16-2017年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2016-2017年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成交后提交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二)资质性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次项目共分1个包件: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健康教室建设项目,内容为所有教学楼一楼教室灯光照明环境改造共16间。

二、交货时间:2018815日前。

三、教室灯光要求参数

1、改造前黑板照度测量

2 、改造后课桌面照度测量

 

3、改造后具体数据体现

项目

国家标准

改造后数据

课桌面维持照度

300lux

462lux

黑板面维持照度

500lux

795lux

课桌面照度均匀度

0.6

0.75

黑板面照度均匀度

0.7

0.82

显色指数

3300-5300K

5000k

眩光值

17

16

灯具效率

65%

75%

 

 

 

4、全护眼智慧校园照明-解决四大污染(光污染)

 

5、明确事项

①教室内灯光应具两组电源开关,分别控制教室内的教室灯、黑板灯。

②当教室的黑板边上具有投影布或电视机时,黑板灯具有独立的电源开关,以适应不同情况的使用要求。

③光源使用寿命:2000h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5%;光通维持率下降至70%的有效使用寿命大于8000h

四、根据现场勘查和实际丈量有四种类型教室

1号楼教室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

号楼教室

改造内容

拆除原有灯具,重新设计并安装全护眼智慧教室LED专用灯具

教室尺寸

8.665m X 5.685m X 3.4m

黑板尺寸

4mX1.3m

课桌椅数量

6  7  40  单人桌

施工人数

4

施工周期

8小时

面积

49.26平方

1-1 号楼教室平面图

1-2 、灯型和数量

产品

/

LED教室灯

6

1

LED黑板灯

2

1

注:价格含灯具、辅材(电线、线槽、开关面板等)、安装费(人工工资、保险、龙门架等)

 

2④⑤楼教室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

④⑤号楼                                                                                                                                                                                                                                                                                                                                                                                                                                                                                                                                                                                                                                                                                                                                                               教室

改造内容

拆除原有灯具,重新设计并安装全护眼智慧教室LED专用灯具

教室尺寸

9.6m X 5.95m X3.4m

黑板尺寸

4mX1.3m

课桌椅数量

6  7  40  单人桌

施工人数

4

施工周期

8小时

面积

57.12平方

 

 

 

2-1④⑤号楼教室平面图

 

2-2 灯型和数量

产品

/

LED教室灯

6

1

LED黑板灯

2

1

注:价格含灯具、辅材(电线、线槽、开关面板等)、安装费(人工工资、保险、龙门架等)

 

 

 

3号楼教室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

号楼教室

改造内容

拆除原有灯具,重新设计并安装全护眼智慧教室LED专用灯具

教室尺寸

10.556mX7.154mX3.4m

黑板尺寸

5m  X 1.3m

课桌椅数量

7  8  50  单人桌

施工人数

4

施工周期

8小时

面积

75.5平方

 

3-1  ②号楼教室平面图

3-2  灯型和数量

产品

/

LED教室灯

12

 1

LED黑板灯

2

1

注:价格含灯具、辅材(电线、线槽、开关面板等)、安装费(人工工资、保险、龙门架等)

 

4、⑥楼教室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

⑥号楼教室

改造内容

拆除原有灯具,重新设计并安装全护眼智慧教室LED专用灯具

教室尺寸

长12.8m X 宽6.89m X高3.4m

黑板尺寸

4mX1.3m

课桌椅数量

7组  10排  共60张  单人桌

施工人数

4

施工周期

8小时

面积

88.2平方

 

4-1 ⑥号楼教室平面图

 

4-2  灯型和数量

 

产品

/

LED教室灯

15

1

LED黑板灯

2

1

注:价格含灯具、辅材(电线、线槽、开关面板等)、安装费(人工工资、保险、龙门架等)

 

 

 

 

 

 

 

三、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参数

数量

单位

1

 

 

 

 

 

 

 

 

 

 

 

 

 

 

 

 

 

 

 

 

LED教室灯

质量要求:

1.功率:36W
2.
额定电压:AC220V
3.
频率:50/60HZ
4.统一眩光值:≤16;

5.灯具效能:≥80

6.参考平面高度:0.75RSH;

7.2000h光通维持率:≥85%,8000h光通维持率:≥70%

8.LED教室灯应为一体式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边框材料应采用银色铝型材;提供LED教室灯3C认证证书。LED教室灯应采用格栅防眩光处理,防眩格栅内径尺寸16x16mm正负10mm;格栅网面内侧应有防尘板;LED教室灯应实现背部透光,提高教室照明舒适度;LED教室灯采用吊杆式安装时,吊杆应采用铝型材质管,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证明。

9.LED教室灯驱动电源采用外置方案,便于产品免工具维护及升级安全操作。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证明。

10.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RG0,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C/TR 62778-2014《应用IEC 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或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依据CQC11-465001-2016认证规则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LED教室灯6000小时检测符合CQC31-465318-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的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LED教室灯在普通中小学校教室真实环境中检测教室照度均匀度大于0.75、统一眩光值≤16,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CAL标志)。

13.LED教室灯在普通中小学校教室真实环境中检测教室灯具上方顶棚平均照度≥130LX,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CAL标志)。

14.为了有效防止苍蝇等昆虫侵入灯体内部,影响灯具卫生及寿命,LED教室灯满足IP20等级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

15.为了提升教学扩音效果,LED教室灯必须可拓展教学音箱(教室灯套接式)扩声的功能。为了实现教室灯同可拓展的教学音箱(教室灯套接式)良好对接。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样品证明。

16、质量保证不低于36个月。

17.本次采购项目将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由采购人验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此做出承诺

141

 

 

2

 

 

 

 

 

 

 

 

 

 

 

 

 

 

LED黑板灯

量要求:

1.功率:45W;
2.额定电压:AC220V;

3.
频率:50/60HZ
4.统一眩光值:≤16;

5.灯具效能:80;

6.LED黑板灯应为一体式灯具,不接受组合式灯具;灯体用铝型材挤出,两边要求用塑料件完全包住,不允许有不被塑件保护的金属突出物。LED黑板灯总长度≥3米;LED黑板灯采用吊杆式安装,吊杆应采用铝型材质管,灯具安装吊杆外径不小于12mm,壁厚不小于0.9mm。                                                                                                        

7.LED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RG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C/TR 62778-2014《应用IEC 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或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依据CQC11-465001-2016认证规则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LED黑板灯符合CQC31-465318-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认证规则的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9.LED黑板灯在普通中小学校教室真实环境中检测黑板照度均匀度达到0.8,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CAL标志)

10.LED黑板灯满足IP20级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

11、质量保证不低于36个月。

12.本次采购项目将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由采购人验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此做出承诺。

 

 

 

 

 

 

 

 

 

 

3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址:                              

             话:                              

授权代表(印刷体):          签字:        

          机: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本          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称:                               

单位性:                                 

地址:                                     

成立时:          年              日

经营期: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的法定表人职务:      话:                              )。

 

证明。

 

法定表人份证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

 

定代人投标而非委托代人投适用。

附件14

 承诺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承诺

 

致:   (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我司成交,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查验。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小微企业适用。按照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附件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

 

附件1-9

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家相关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如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我公司特此承诺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均在国家规定的相关强制采购范围要求内。并承诺在交货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10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时

备注






























报价合计:小写:                 大写:

 

: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XXXXX


三、    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大写):                  

其他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应持本承诺书盖鲜章空白页现场填写,响应文件中不含“四、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2、磋商报价及承诺书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响应/偏离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第五章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是要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提供承诺函原件)。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

 

 

 

 

 

 

七、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工期安排、人员配置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八、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九、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

 

 

 

 

 

 

 

 

 

 

 

第九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与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2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2.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审程序

6、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7、磋商组织

7.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7.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7.2.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7.2.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7.2.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8.1.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8.1.2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8.1.3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8.2资格性审查。

8.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8.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8.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8.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4磋商。

8.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8.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8.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8.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8.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5最后报价。

8.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8.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8.8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9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10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8.1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8.11.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8.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8.12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8.1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8.14供应商澄清、说明

8.1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1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9.综合评分

9.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综合评分明细表

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

9.3综合评分明细表

9.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9.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标准(总分为100分)

评标项目

评审内容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报价评分40分

投标价格

4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惠或者惩罚。若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或低于成本价投标,将不予以评标。)

技术评分40分

 

 

 

 

 

 

 

 

 

 

 

 

技术指标

 

 

 

 

 

 

 

 

 

 

 

 

 

 

 

 

 

 

 

 

 

 

 

 

 

 

 

 

 

 

 

 

 

 

 

 

 

 

 

 

 

 

 

 

 

 

 

 

 

 

 

 

 

 

 

 

 

 

 

 

 

 

 

 

 

 

 

 

 

 

 

 

 

 

 

 

 

 

 

 

 

 

 

 

 

 

 

 

 

 

 

 

 

 

 

 

 

 

现场样品演示

 

 

 

 

 

 

 

 

 

 

 

 

24

 

 

 

 

 

 

 

 

 

 

 

 

 

 

 

 

 

 

 

 

 

 

 

 

 

 

 

 

 

 

 

 

 

 

 

 

 

 

 

 

 

 

 

 

 

 

 

 

 

 

 

 

 

 

 

 

 

 

 

 

 

 

 

 

 

 

 

 

 

 

 

 

 

 

 

 

 

 

 

 

 

 

 

 

 

 

 

 

 

 

 

 

 

 

 

 

 

 

16

1.   根据供应商所报产品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响应情况以及客观证据(如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材料的详实程度进行评价,满足得2分。

2.   LED教室灯3000小时检测符合CQC31-465318-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的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满足得2分。

3.   为了有效防止苍蝇等昆虫侵入灯体内部,影响灯具卫生及寿命,LED教室灯满足IP20等级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满足得2分。

 

4.   LED教室灯在普通中小学校教室真实环境中检测教室照度均匀度达到0.75、统一眩光值≤16,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CAL标志),满足得2分。

5.   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RG0,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C/TR 62778-2014《应用IEC 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或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依据CQC11-465001-2016认证规则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满足得2分。

 

6.   LED教室灯在普通中小学校教室真实环境中检测教室灯具上方顶棚平均照度≥130LX,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及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CAL标志),满足得3分。

7.   教学音箱(教室灯套接式)阻抗8Ω±10%;并且指定频带内的声压级52±5dB(A),提供国家认可检验机构依据GB/T 12060.5-2011声系统设备 第5部分:扬声器主要性能测试方法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该检验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满足得3分。

8.   LED黑板灯符合CQC31-465318-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的要求,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满足得3分。

9.   LED黑板灯蓝光危害等级RG0,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IEC/TR 62778-2014《应用IEC 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或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依据CQC11-465001-2016认证规则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满足得3分。

10. LED黑板灯满足IP20等级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检测机构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必须有CMA、CNAS、ilac-MRA标志)。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满足得2分。

 

注: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样机一套,评标委员会根据现场样品演示情况评分,投标人根据标底产品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逐项演示,如样品实际演示效果低于或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每发现一项扣4分,最多扣16分。

(演示内容:投标人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及后期可升级性等方面的展示)


商务资质及服务评分20分

综合实力、信誉

(10分)

10

1.   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3C认证,满足此项得2分,不满足得0分。

2.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认证,满足此项得2分,不满足得0分。

3.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此项得3分,不满足得0分。

4.   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获得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足此项得3分,不满足得0分

注: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服务能力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的服务周到、完善程度情况等进行评价优3分、良2分、一般1分;

 


根据投标人维修方式的速度以及能力、响应时间等情况进行评价,优3分、良2分、一般1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质产品质保期限评价,三年4分、两年2分、一年1分;


 

 

 

 

注:1)评审总得分=A1+A2+……+An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0.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0.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10.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10.1.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0.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10.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11.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1.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11.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1.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11.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2.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2.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12.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2.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12.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2.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12.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12.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3.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3.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侓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13.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13.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13.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3.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13.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3.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算内

预算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