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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DMCG(PZC)201801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018年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7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8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9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21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1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28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9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3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17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24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DMCG(PZC)2018015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19万元。(详情请见第六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磋商文件自2018年 7 月 2 日至2018年 7 月 6 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联系人:苏女士:0812-2332067)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 7 月 12 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磋商邀请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地 址: 攀枝花市东区鸿海巷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330723181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
联 系 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项目报名: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0812-2332067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 |
4 | 磋商文件编号 | DMCG(PZC)2018015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 1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响应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中予以公告。 |
12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3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投标单位自行勘踏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14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天。 |
17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
18 | 实施地点服务期限(或完工期)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45日历天。 |
19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电子文档1份。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2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装订。 |
2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4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
2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本项目开标室。 |
2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7 | 参与报价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元。(磋商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磋商保证金在开标前一天17:00时之前缴纳到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由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开出收据。未中标者,凭收据退还;中标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一份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及磋商保证金收据进行退还。供应商应将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28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3%(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该款项缴纳至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财务处,并持有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后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 |
29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
3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 地址: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 |
3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
3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磋商报价,招标人也不另行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8000.00元 ,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9.保证金
9.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提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9.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4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退还时不计利息。
9.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9.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磋商与最终报价
10.磋商
1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10.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缴纳保证金;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5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1.最终报价
11.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2. 推荐成交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3.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合同的授予
14.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4.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5.成交通知书
15.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7.签订合同
1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7.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8.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9.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1.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质疑及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备注 |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 | 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参与磋商的保证金;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
(3)新成立公司(201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16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1、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本项目分为1个包。
2、工 期:45日历天
3、项目内容
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另册)。
4、本项目不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施工图内容及自行勘踏现场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1.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4.报价货币
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语言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应成册装订。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第十一部分。
3.2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响应函;
(6)报价表
(7)分项报价明细表;
(8)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9)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10)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11)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4.响应文件格式
4.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提供“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5.磋商有效期
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6.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电子文档1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6.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7.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7.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7.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7.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8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7.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7.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8.磋商截止时间
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8.2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7.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4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8.5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换申请表,以便尽快退换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换保证金使用)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8条和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
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中9.保证金第9.6条”的规定被没收。
9.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施工或服务。我方的磋商报价为 元(大写: ),完工期限为 。
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5.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6.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60天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竞争性磋商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7.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8.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9.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手机:
通信地址:
日期: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文件
四、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 报价(万元) | 完工期限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小写: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工程及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响应/偏离 |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八、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员安排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学专业 | 现任职及职称 |
注:每人每表均应附有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九、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
职业注册 | 职称 | ||||
完成业绩 |
注:应附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 件 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元
(大写): 元
其他承诺: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应持本承诺书盖鲜章空白页现场填写,响应文件中不含“十、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2、磋商报价及承诺书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十一、承诺函
附件1: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我司成交,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查验。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附件7: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资源配备计划与措施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三、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四、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五、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下一轮评审;
1.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4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2.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错误的修改
6.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6.2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6.3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7、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7.1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二、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2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5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7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三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报价30% | 30分 | 1、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响应中的最低评标价的价格,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30;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惠或者惩罚。 |
施工组织设计43%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1分 | 施工方案与措施周全、合理、可行好的得11分,一般得6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质量体系完整合理,措施全面、可行好的得8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合理,措施全面、可行好的得8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整合理,措施全面、可行好的得8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资源配备计划与措施8分 | 计划合理,满足工程总工期需要,配备满足工程要求,措施全面可行好的得8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13%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8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的得3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得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中级以下得1分。 本项最多得8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5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业绩10% | 10分 | 报价供应商2016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 以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5% | 5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附件 评审纪律
为了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
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2、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磋商文件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
3、磋商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联系,磋商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5、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磋商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
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
9、评审过程除磋商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上签字。
第十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附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1. 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2.3 工程和设备
1.2.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2.3.2 永久占地包括: 。
1.2.3.3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8.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9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施工管理、变更及现场签证、现场协调等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之日7日内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量结算书、竣工资料等并符合城建档案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28日内(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等资料,发包人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光盘资料 。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不提交竣工资料的,不办理竣工结算。要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资料整理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施工进场时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标段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施工进场后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5.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 每天 元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所有材料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内容为准,工程变更决定权归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在未经发包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招投标时估算的工程量,不作为承包人按照合同履行其责任应当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清单有漏项或发生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须经审计确认):
(1)投标报价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后按投标下浮比例(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的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攀枝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
(3)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材料发生变更,根据该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只调整此项目中的材料价格(当投标文件中同种材料价格不同时,以价格低的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无该项材料价按施工期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攀枝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缺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最终以审计为准),其余不作变更;
(4)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实际工程量增加的部分以及新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的施工,新增项目的价款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组价后按投标时下浮比例计;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的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攀枝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同时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进度支付价款中扣除,发包人另行委托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作为违约金。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由监理、甲方共同安排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及附件所明确的范围及一切明示、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工程款,竣工并经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合同价的85%,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完毕并完成市相关部门应退的费用和手续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已处理双方无异议,一次付清(无息)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再报建设单位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相关规定办理 。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交付使用后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的要求及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图纸,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等资料,发包人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确认审定结果后的 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经第三方审核工程量结算书、进度支付款明细表等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经第3方审核机构审定后,双方确认后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天内 。
所有结算资料均需进行结算复核,最终的复核结果作为发包方支付最终工程款的依据。所有增加工程量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在复核竣工结算时,审定价超过送审价+5%的工程所有造价咨询服务费均由乙方支付 。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经确认质保期结束且对质量无异议后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下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有扣留 。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 5 %的工程款;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但出现紧急情况时,需要承包人收到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赶到,如不能及时赶到,则由发包人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等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按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如确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4天向监理人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
(2)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经发包人不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连续3次不在施工现场,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3)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仍未见纠正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擅自更换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5天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由发包人批准更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天,同时向监理单位现金方式支付监理费 元∕月(不足壹月按壹月计算)。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合同价10%的罚金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乙方无偿提供,所有权均视为发包方所有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次工程内容为保修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廉政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_________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DMCG(PZC)201801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018年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7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8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9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21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1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7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28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9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3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17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24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DMCG(PZC)2018015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19万元。(详情请见第六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磋商文件自2018年 7 月 2 日至2018年 7 月 6 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联系人:苏女士:0812-2332067)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 7 月 12 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磋商邀请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地 址: 攀枝花市东区鸿海巷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13330723181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
联 系 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项目报名: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0812-2332067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 |
4 | 磋商文件编号 | DMCG(PZC)2018015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 1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11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响应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中予以公告。 |
12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13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投标单位自行勘踏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14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15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60天。 |
17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
18 | 实施地点服务期限(或完工期)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45日历天。 |
19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电子文档1份。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2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分别装订。 |
2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4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
2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本项目开标室。 |
2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7 | 参与报价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元。(磋商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磋商保证金在开标前一天17:00时之前缴纳到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由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开出收据。未中标者,凭收据退还;中标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一份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及磋商保证金收据进行退还。供应商应将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28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3%(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该款项缴纳至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财务处,并持有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后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 |
29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
3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8782316931 地址: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7号6栋2单元2楼1号)。 |
3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13882399761 |
3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磋商报价,招标人也不另行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规定,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8000.00元 ,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9.保证金
9.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提交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9.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4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退还时不计利息。
9.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9.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磋商与最终报价
10.磋商
1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0.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10.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缴纳保证金;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0.5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1.最终报价
11.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2. 推荐成交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3.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合同的授予
14.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4.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5.成交通知书
15.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17.签订合同
1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7.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8.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9.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1.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质疑及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备注 |
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 | 在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参与磋商的保证金;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
(1)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
(3)新成立公司(2017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16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1、攀枝花市第四初级中学校(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栏杆改造工程,本项目分为1个包。
2、工 期:45日历天
3、项目内容
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另册)。
4、本项目不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施工图内容及自行勘踏现场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1.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4.报价货币
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语言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应成册装订。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第十一部分。
3.2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响应函;
(6)报价表
(7)分项报价明细表;
(8)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9)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10)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11)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1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4.响应文件格式
4.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提供“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5.磋商有效期
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6.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电子文档1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6.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7.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7.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7.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7.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8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7.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7.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8.磋商截止时间
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8.2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7.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4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8.5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换申请表,以便尽快退换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换保证金使用)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8条和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
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中9.保证金第9.6条”的规定被没收。
9.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施工或服务。我方的磋商报价为 元(大写: ),完工期限为 。
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5.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6.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60天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竞争性磋商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7.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
8.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9.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手机:
通信地址:
日期: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文件
四、报价表(第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 报价(万元) | 完工期限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小写: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工程及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自拟)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响应/偏离 |
注: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八、供应商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员安排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学专业 | 现任职及职称 |
注:每人每表均应附有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九、项目总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
职业注册 | 职称 | ||||
完成业绩 |
注:应附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 件 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元
(大写): 元
其他承诺: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应持本承诺书盖鲜章空白页现场填写,响应文件中不含“十、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2、磋商报价及承诺书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十一、承诺函
附件1: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我司成交,成交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查验。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
致: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适用。
附件7: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资源配备计划与措施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三、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四、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五、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下一轮评审;
1.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4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
2.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4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错误的修改
6.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6.2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6.3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7、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7.1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二、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2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4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5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7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三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报价30% | 30分 | 1、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响应中的最低评标价的价格,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30;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惠或者惩罚。 |
施工组织设计43%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1分 | 施工方案与措施周全、合理、可行好的得11分,一般得6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质量体系完整合理,措施全面、可行好的得8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合理,措施全面、可行好的得8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整合理,措施全面、可行好的得8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资源配备计划与措施8分 | 计划合理,满足工程总工期需要,配备满足工程要求,措施全面可行好的得8分,一般得4分,差的得2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管理机构13%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8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的得3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得5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3分,中级以下得1分。 本项最多得8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5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高级职称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业绩10% | 10分 | 报价供应商2016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 以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5% | 5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附件 评审纪律
为了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
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2、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磋商文件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
3、磋商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联系,磋商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5、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磋商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
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
9、评审过程除磋商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上签字。
第十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附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1. 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2.3 工程和设备
1.2.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2.3.2 永久占地包括: 。
1.2.3.3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8.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9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施工管理、变更及现场签证、现场协调等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之日7日内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量结算书、竣工资料等并符合城建档案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28日内(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等资料,发包人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光盘资料 。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不提交竣工资料的,不办理竣工结算。要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资料整理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施工进场时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标段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施工进场后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5.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 每天 元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所有材料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以发包人书面通知内容为准,工程变更决定权归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在未经发包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招投标时估算的工程量,不作为承包人按照合同履行其责任应当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清单有漏项或发生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须经审计确认):
(1)投标报价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组价后按投标下浮比例(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的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攀枝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
(3)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材料发生变更,根据该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只调整此项目中的材料价格(当投标文件中同种材料价格不同时,以价格低的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无该项材料价按施工期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攀枝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缺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最终以审计为准),其余不作变更;
(4)如果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实际工程量增加的部分以及新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的施工,新增项目的价款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组价后按投标时下浮比例计;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的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攀枝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同时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进度支付价款中扣除,发包人另行委托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作为违约金。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由监理、甲方共同安排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及附件所明确的范围及一切明示、暗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工程款,竣工并经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合同价的85%,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完毕并完成市相关部门应退的费用和手续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预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或已处理双方无异议,一次付清(无息)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再报建设单位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相关规定办理 。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交付使用后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的要求及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图纸,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等资料,发包人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确认审定结果后的 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经第三方审核工程量结算书、进度支付款明细表等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经第3方审核机构审定后,双方确认后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天内 。
所有结算资料均需进行结算复核,最终的复核结果作为发包方支付最终工程款的依据。所有增加工程量在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
在复核竣工结算时,审定价超过送审价+5%的工程所有造价咨询服务费均由乙方支付 。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经确认质保期结束且对质量无异议后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下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有扣留 。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 5 %的工程款;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但出现紧急情况时,需要承包人收到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赶到,如不能及时赶到,则由发包人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等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应按工程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如确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4天向监理人申请且获得发包人批准认可,否则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
(2)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经发包人不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连续3次不在施工现场,发包人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3)如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仍未见纠正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扣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一致,如经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擅自更换材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将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如非承包人原因需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材料,承包人应在5天前向监理单位申报,由发包人批准更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以现金方式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天,同时向监理单位现金方式支付监理费 元∕月(不足壹月按壹月计算)。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合同价10%的罚金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乙方无偿提供,所有权均视为发包方所有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
18.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次工程内容为保修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廉政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_________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