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采购 变更通知

发布者:陈加兴         时间:2017-07-14          阅读量:2270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采购

变更通知

各投标人: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意见,采购人对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采购磋商文件内容有所变更,现将变更内容公布如下(本变更通知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一、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为:

01包运动场改造施工资格性条件: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提供的水性塑胶跑道产品、硅PU和人造草坪通过2016年以来目前行业专业检测机构的最新的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合格检测;

    3、如果不是水性塑胶跑道产品、硅PU和人造草坪生产厂家,需提供制造厂家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设工程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2包运动场改造监理资格性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注:四川省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个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施工、监理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变更为:2017-04-18 09:30到2017-07-20  16:30(因技术参数有重大变化,原已经报名的投标单位需重新报名获得新的招标文件)。

三、施工、监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变更为:2017-07-25 09:30到2017-07-25  10:00。

四、施工、监理磋商保证金缴款截止时间变更为:2017年7月24日17:00。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施工技术参数进行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1。

六、针对施工参数调整后对施工评分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2。

七、针对施工参数调整后对施工合同附件进行变更,变更内容详见附件3。

八、施工、监理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1:施工技术参数:

一、塑胶跑道

1、运动场塑胶采用水性跑道,标准厚度13mm。水性跑道物理性能要求:跑道区域厚度必须≥13mm,拉伸强度(MPa)≥0.4,断裂伸长率(%)≥40,冲击吸收(%)35-50,垂直变形(mm)0.6-2.5,抗滑值(BPN 20℃)≥47,阻燃性Ⅰ级,平整度任何位置3米直尺误差不大于3mm。

化学性能要求: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mg/㎡h

≤5.0

甲醛mg/㎡h

≤0.10

  苯                                g/kg

≤0.05

甲苯+二甲苯总和                      g/kg

≤0.05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g/kg

≤0.20

 

重金属

可溶性铅                mg/kg

≤50

可溶性镉                mg/kg

≤10

可溶性汞                mg/kg

≤2

可溶性铬           mg/kg

≤10

 

 

 

 

 

 

 

 

 

 

2、水性胶粘化学性能要求: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甲醛                                g/kg

≤0.50

  苯                                g/kg

≤0.05

甲苯+二甲苯总和                      g/kg

≤1.0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g/L

≤100

 

重金属

可溶性铅                mg/kg

≤50

可溶性镉                mg/kg

≤10

可溶性汞                mg/kg

≤2

可溶性铬           mg/kg

≤10

 

 

 

 

 

3、水性跑道和水性粘胶均依据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具体要求。

4、硅PU依据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具体要求。

二、人造草坪

1、人造草坪物理性能:耐碱性20%碳酸钠溶液、耐酸性30%浓度硫酸溶液浸泡48小时,草丝颜色无明显变化,背胶无老化现象;摩擦系数:0.6-1.0;草丝拉断力(单丝)≥12;单簇草丝拔出力≥35;阻燃性:中心到损毁边缘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50。

2、编织方式:采用常规“一”字针或“Z”字针织法,直草密度>10500株/m^U2^U。

3、人造草坪的化学性能达到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具体要求。

三、检测方式

1、投标人在参于投标时,应提供样品,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承包人把本项目工程原材料一次性运到施工现场后,进行封存。由学校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对学校原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由监理方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有害物质检验,检验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施工。

3、项目建成之后由学校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对已经建成的成品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由监理方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以上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附件2:施工评分规则(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10分)

1

报价

10

1.以本次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x10。

2.按照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6%/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以中小企业申明函和承诺函为准

技术(85分)

2

实施方案

40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得15-10分、一般得9-6分、差得3-1分、不合理得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4-5分、一般得2-3分、差得1-2分、不合理得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10-8分、一般得5-3分、差得2-1分、不合理得0分。(投标人应在施工期间按校方要求和施工规范,在确保师生安全前提下,做好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差得1分、不合理得0分。

文明施工措施: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差得1分、不合理得0分。

3

样品

5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样品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其材质、工艺、质量、安全性进行评分,好的得45分,一般的得13分;差的不得分;不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或送样错误的均不得分。按样品进行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塑胶跑道产品、硅PU产品成品:50cm×50cm各一块,人造草坪:50cm×50cm一块。

投标单位须随样品单独附样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盖鲜章

4

质量控制(产品技术要求与环保)

40

水性塑胶跑道产品

1、投标人提供的水性塑胶跑道产品成品样块有通过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市团体标准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合格检测,并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

2、投标人提供的水性塑胶跑道产品的胶粘剂(液体胶水)有依据《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市团体标准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合格检测,并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

3、投标人提供水性塑胶跑道成品样块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的修正指令(EU2015/863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

4投标人提供的水性塑胶跑道产品样块和胶粘剂(液体胶水)均通过GSG检测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

5投标人提供的水性塑胶跑道产品样块通过冻融循环试验(耐高、低温专项检测)检测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

PU塑胶面层产品

1、投标人提供的硅PU成品样块有通过《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市团体标准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关于有害物质释放速率和有害物质限量的全项检测,并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硅PU球场弹性层和面层液体材料有通过《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市团体标准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硅PU球场所使用的分散辅助料有通过《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市团体标准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提供得2分;

 4、提供硅PU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的修正指令(EU2015/863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

   5、提供硅PU产品符合欧盟第1907/2006REACH法规,对169种高关注物质(SVHC)进行筛分测试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

6、硅PU产品获得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2

7、硅PU产品获得中国绿色材料标志授权使用证书。2

人造草坪:

1、投标人提供的人造草坪成品样块有通过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市团体标准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合格检测,并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1

2、投标人提供的人造草坪的胶粘剂(液体胶水)有通过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或上海市团体标准T/31010100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合格检测,并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2

3人造草坪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的修正指令(EU)2015/863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4、人造草坪符符合欧盟第1907/2006号REACH法规,对168种高关注物质(SVHC)进行筛分测试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5、人造草坪提供符合VOC-固体合格检测(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毒物质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6、人造草坪提供权威专业检测机构出具耐磨不低于十五万周的检测报告,提供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投标人:

投标人在2013年1月1日以来具备塑胶运动场工程业绩,一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验原件。

投标人须提供塑胶跑道产品、硅PU产品、人造草坪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商相关材料须均可上网查询验证真伪。

 

完工进行抽样评定水性塑胶跑道产品、硅PU产品成品:50cm×50cm各一块,人造草坪:50cm×50cm一块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商务(5分)

5

售后服务

3

投标人应在川内有售后服务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安装、调试、验收等,提供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措施,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制度),售后服务承诺明确、措施完善,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好的得3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或不明确完善的不得分。

工程质保期限定为3.建设总资金的5%作为3年的质保押金。

6

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美观、无细微偏差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没有目录和页码该项不得分。








 

 

 

 

 

 

 

 

 

 

 

 

 

 

 

 

 

 

 

 

 

 

 

 

 

 

 

 

 

 

 

 

 

 

 

 

附件3:合同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工程,已接受_                 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工程施工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报价函及附录;

(3) 合同条款;

(4) 技术标准和要求;

(5) 图纸;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

5.承包人把本项目工程原材料一次性运到施工现场后,进行封存。由学校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对学校原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由监理方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有害物质检验,检验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施工,项目建成之后由学校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对已经建成的成品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由监理方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以上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所有原材料进场时提供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针对本批次材料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水性跑道样块、人造草坪和胶黏剂通过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检测标准、上海《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60日历天。

10.本协议书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份备案。

11.合同未尽事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  2017  年  月   日竣工

1.6承包人把本项目工程原材料一次性运到施工现场后封存,由学校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对学校原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由监理方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有害物质检验,检验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施工,项目建成之后由学校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对已经建成的成品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由监理方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以上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1.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要求所有原材料进场时提供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针对本批次材料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水性跑道样块、人造草坪和胶黏剂通过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深圳《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检测标准、上海《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 7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甲方要求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2 乙方工作

(一) 参加甲方组织的要求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二)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四)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五)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六)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七)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按校方要求和施工规范,在确保学生安全前提下,做好安全施工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甲方要求、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乙方应按甲方标准执行。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 )种。

(1)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5.2工程变更计量及及估价

(1)根据发包方确认的设计优化图纸及提供的工程量、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2)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价。

(3)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价。类似于此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变化或价格不相同外,其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同的子目,可按成交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的核定材料价差)调整确定类似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材料消耗量按谈判报价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以定额规定耗量为准。

(4)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参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成进行综合单价组价计价,其材料价格按承包人的磋商报价材料价格执行,新增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核价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

(5)承包商综合考虑工程设计优化及潜在费用,其工程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格,如有超出则超额部分由承包商承担。

(6)无论承包商如何报价,必须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计算执行工程价款的税费政策。在结算中按报价方式计算,不作价格调整。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6.1按进度拨款: 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拨付款项,当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金额70%的工程款时将停止支付;

   6.2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15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经审计的结算价95%,余下5%作为3年的质保押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无息支付。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如需甲方负责采购相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工期。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10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执,乙方执

份,代理机构执份备案。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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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附属工程等。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质量缺陷和隐患,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使用、外观或安全的。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年。

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10 %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时扣留,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_日


附件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加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防止人员伤亡、火灾、治安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支付和结算。

7、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发包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8、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明确承包人的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承包人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临设、大门和围墙等重要设施须按发包人要求设置,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积水、异味,并保证安全、美观;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标牌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3)外地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禁止打架斗殴。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变压器和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7)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人酒后上岗。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9)工人食堂必须干净整洁,无蝇无鼠,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可统一安装空调。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发包人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按施工合同执行;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市、区主管部门针对该项目因文明施工措施不力受到批评和处罚一律均由承包人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文明施工费的50%。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特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10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重大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50%;如果因安全施工造成一般事故的,则扣除本工程安全施工费的5%。

3、以上处罚决定以市、区安监站的处罚为依据。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九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代理机构执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公章):                     承包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