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和公布制度(试行)

发布者:杨崑         时间:2017-02-13          阅读量:8111

攀枝花市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和公布制度 (试行)

一、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既要参加党组(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须向党支部请假并报告具体事由,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党支部要提前将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通知所在支部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

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每半年须按程序向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 1 次,党组(党委)每半年须向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或督查单位报告 1 次。

六、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季度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及时书面提醒。

七、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须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开展谈话提醒。

八、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 12 月底或次年 1 月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1 次。公布内容包括: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明细、领导干部参加情况、未能参加的具体事由等。公布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下发文件、情况通报等形式,通过单位公告栏、党务公开栏、 机关局域网、企业内部网等途径进行。

九、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副县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实行分块负责,其中政法系统的市级部门(单位)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宣传系统的市级部门(单位)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其他机关党组织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级部门(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县(区)和其他市委直属党(工)委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督查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

、党员领导干部因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被谈话提醒的,个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提醒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各部门(单位)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予以扣分。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央、省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