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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设计图及清单编制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设计图及清单编制
比选文件
比 选 人: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日 期:2017年1月
目 录
比选邀请书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现对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设计图及清单编制进行公开比选,欢迎各潜在比选人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内容如下:
详见本比选文件
2.该项目由评标专家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设计成果提交最后期限: 2017年2月20日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月16 日 9:30分 至2017年1月18日 17:00 分截止(节假日照常报名)。
五.比选文件发售地点和比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竹园巷4号1栋三单元1-2号(劳动大厦公路对面) ;比选文件售件:300元/包(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比选。
六.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22 日 15 时(北京时间)
七.比选时间:2017年 1 月22日 15 时(北京时间)
八. 本项目比选邀请书在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校园网上发布。
九.比选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32号3楼会议室(攀枝花市图书馆敬仁堂药房楼上)。
十.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13330723181
代理机构:四川大明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18982359187 、13330715017、 0812-2244590
第一章 比选须知
比选须知资料表
项号 | 编列内容 | |
1 | 比选人: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
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设计图及清单编制 | ||
2 | 设计成果提交最后期限: 2017年2 月20日前 | |
3 | 现场考察:比选人不组织集中考察现场,比选申请人自行前往 | |
4 | 本次比选招标将确定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设计图及清单编制单位 | |
5 | 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选之日起60天 | |
6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
7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32号3楼会议室(攀枝花市图书馆敬仁堂药房楼上)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1 月22日15:00时 | |
8 | 比选时间:2017年 1月22日15:00时 比选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32号3楼会议室(攀枝花市图书馆敬仁堂药房楼上) | |
9 | 比选办法: 综合评分法 | |
10 | 投标费用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40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
11 | 比选文件中提及的供应商、乙方、投标人都为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中提及的业主、甲方、招标人都为比选人。 |
A.总 则
1.项目概述
1.1 比选人: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1.2 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设计图及清单编制
1.3项目资金来源:
2.比选申请人的合格条件
2.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比选邀请书第四条的规定的资质要求;
3.比选方式:按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评价。
4.设计成果提交最后期限:2017年2 月20日前.
5.比选费用
5.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现场考察
6.1比选申请人自行前往现场察看,并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自评,作好记录作为比选申请人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附件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比选申请人自理。
6.2 在现场考察或勘察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任何原因造成,比选人均不负责。
B.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内容
7.1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比选邀请书
第一章 比选须知
第二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三章 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编制及格式
第五章 比选评审办法
比选人在比选期间发出的所有补遗书(有正式编号)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7.3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如果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自行负责。
8.比选文件的澄清
8.1 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书面”包括手写、 打印、印刷、电传、传真,本文件下同)在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比选邀请函中的地址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将对其在比选申请截止期3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比选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比选申请人收到问题澄清后,应书面确认收悉。
9.比选文件的修改
9.1 在比选申请截止期3天以前,如有必要,比选人可能会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部分内容。
9.2 所发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已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作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比选人确认收悉。
9.3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写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
时比选人按规定,酌情延长送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期。
C.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0.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10.1 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11.1 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标前页;
2)比选报价函;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6)项目方案;
11.2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比选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
12.比选报价和支付使用的货币
12.1本项目采用 固定总价 。
12.2报价包含:乒乓球场区域、中学部运动场区域、小学部运动场的各项施工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及预算清单编制一套。
12.3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按实际支付。
13.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13.1 自比选申请截止日期算起,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60日;
14.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无
15.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15.1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比选文件的规定内容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向比选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凡比选申请文件(含引用资料)字迹不清,以致无法辩认而影响评审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15.3 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
15.4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
D.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6.1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未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签收。
16.2 外层封套上应标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并注明“比选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16.3 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16.4 比选申请文件在下列时间和地点递交:
时间:2017年 1 月 22日 15:00 时之前
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32号3楼会议室(攀枝花市图书馆敬仁堂药房楼上)
17.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期
17.1 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须知资料表中写明的地址及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期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给比选人签收。
18. 比选申请文件的更改和撤回
18.1 在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期以前,比选申请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比选申请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比选申请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比选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比选代理签收。
18.2 更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同样按照比选申请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内层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发送。
18.3 送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期以后,比选申请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比选申请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E.比选与评审
19.比选
19.1 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比选。比选时,被邀请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薄上签名(如果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不能准时参加比选会,将视为比选申请人默认比选结果)递交的文件将由代理机构按递交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比选程序由代理机构主持,由监督部门、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代表共同监督。
20.比选评审过程的保密
20.1 比选后直到宣布授予合同为止,凡是有关比选申请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比选申请人或与其它人泄露。
20.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评审、定标过程中,如果对比选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被取消其竟选资格。
21.比选申请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1 评委将按照比选文件所附《比选评审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一)首先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必须全部通过以下符合性审查,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1、比选申请书在规定的截至时间前提交到指定地点;
2、比选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本比选文件的规定;
3、比选申请书中的证明材料符合本比选文件的要求(材料不齐全的,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4、比选申请人的申请书按照本比选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2.1 评审程序
22.1.1 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人是否满足“比选人须知”中参选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和复核。
(2)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参选文件,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评审办法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参选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2.1.2参选人不符合比选人须知规定的条件的家数不足2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22.1.3 如果不是2家以下的参选人不符合要求,或有参选人放弃,但至少有2个(包括2个)参选人符合要求,评审委员会应继续评审符合要求的参选人的参选文件。
22.1.4 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部分评审的参选报价进行评审,判定其合理性以及是否低于成本。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的前2名为中选人。
23、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确定的比选评审办法,按参选人综合得分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序,原则上以排名前2名的参选人为中选人。
(二)比选报价函:
1、详见报价函。
22.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和修正
22.1 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比选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2.2 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F.中 选
23.中选通知书
23.1比选人将把合同授予具备比选资格、能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比选文件的评价标准确定的中选人。
23.2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中选人如果不按规定领取中选通知书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4 比选人在发出中选通知书时,将评审结果以挂网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第二章 设计合同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估算总投资(万元) | 费率% | 估算设计费(元) |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设计任务书 | 1 | 设计任务书 | ||
可研批复文件 | 1 | 可研批复文件 | ||
控制性指标文件 | 1 | 控制性指标文件 | ||
其它相关批文 | 1 | 其它相关批文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设计方案 | 2 | |||
初设文件 | 6 | |||
施工图文件 | 8 | |||
施工图审查报告 | 2 |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书面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约定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遗漏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承担由此增加的工程价款。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本合同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减收设计费,各阶段延误时间超过该阶段总时间的1/3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按规定追究设计人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发包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施工直至验收全过程中分阶段分专业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自理)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不得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签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变更主要技术负责人。否则发包方有权罚款贰万元/次,并有权要求中标人纠正其违约行为。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和商务要求
1、本次比选招标将确定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设计图及清单编制单位。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编制及格式
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日 期:2017年 月 日
标 前 页
比选申请人: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职称: |
服务期限:
|
后续服务的承诺:
|
优惠条件:
|
比选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2017年 月 日
一、比选报价函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设计图及清单编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价格 | 备注 |
合计 |
二、承诺函
致: (比选人全称)
1、经考察现场和研究 项目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规范和其它有关文件(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比选文件及相关服务参与比选,我方愿以比选文件报价来完成本比选项目全部工作、保证达到比选文件第三章之技术与商务条款的一切要求。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天内开始与业主接洽,商定合同签订事宜。
3、如果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优质的成果文件。
4、我方承诺在本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本比选申请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比选申请文件是我们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6、如果我方不按规定领取《中选通知书》,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并接受处理。
比选申请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比选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致: (比选人全称)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称参加攀枝花市实验学校运动场改造项目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资质文件:
2、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
4、服务承诺书;
5、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独立开具正式发票;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类似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与本项目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单位)获奖情况、认证文件、通报表扬或批评、优惠服务承诺等,并应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六、项目方案
1、 材料质量控制措施,成果提交方案,服务承诺。
七、其他内容
1、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本项目的一切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附表1:
资格审查的强制性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比选被邀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 | 具备设计资质 | 具备市政工程设计资质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能独立开具正式发票(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
4 | 社会信誉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注:①上述任一条件未通过,比选被邀请人都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比选被邀请人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如比选被邀请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比选被邀请人资格。
附表2:
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报价评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20分 | |
企业资质信誉 | 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4分。 | 4分 | |
技术评审 | |||
商务评审 | 企业信誉 | 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得2分 | 2分 |
企业业绩 | 24分 | ||
售后服务 | 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的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优得8-5分、良得4-3分、一般得2-1分。 | 8分 | |
设计工作大纲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评价意见好得6-5分;一般得4-1分。 | 6分 | |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合理可行得6-5分;一般得4-1分。 | 6分 | ||
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较高得6-5分,一般得4-1分 | 6分 | ||
后期服务人员配备、后期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较高得6-5,一般得4-1分 | 6分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1、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2.0分,每出现一个错误扣0.5分,扣完为止。2、证件复印、正文内容清晰得1.0分,每有一个证件或一页不3清晰扣0.5分,扣完为止。 | 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