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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选民登记
发布者:党办
时间:2016-09-18
阅读量:3580
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东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之选民登记工作现已开始了,请全体教职工于9月23日(周五)前到学校选民登记站(设在学校党办)进行登记或自行在本页面末尾下载《选民登记表》(内附两张表格),填写后发至27793938@qq.com;《选民选举情况登记说明》另发“校园公告”栏,请认真阅读。
表1:个人信息登记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龄 | 民族 | 职业 | 籍贯 | 所在单位 | 身份证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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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教育 |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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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8周岁以下子女登记表 【只有以下选民需要填写此表——本人户口在东区辖区且本人是户主的】
户主姓名 | 子女数 | |
男 | 女 | |
注意事项较多,请自行阅读“公告”栏内的《选民选举情况登记说明》,在此仅列出个别事项:
1、按照《选举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即:在我校登记了选民资格的教职工,不能再在他处进行登记;
2、机关、团体、工矿、学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3、离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经原户口所在地同意,也可以在原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进行登记;
4、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凭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证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
5、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家属工等人员,凡户口在东区辖区内的,在所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户口不在东区辖区内的,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或经原户口所在地同意,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附件下载:选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