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综合楼(含食堂)采购窗帘、幕布(含电动轨道)比选公告
发布者:陈加兴
时间: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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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实验学校综合楼(含食堂) 采购窗帘、幕布(含电动轨道)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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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攀教计(2014)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并报经市教体局同意,决定采购学校综合楼(含食堂)窗帘、幕布(含电动轨道),现按要求进行公开比选,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 项目名称 | 学校综合楼(含食堂)窗帘、幕布(含电动轨道)采购,计划工期30日历天) | 建设地点 |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4号 | 实施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周之内。 | 工程规模 | 见效果图、清单。 | 建设资金 | 自筹资金 | 其他 | 项目竣工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0%,余款一年后支付。 |
二、比选内容: 按效果图、清单进行施工,施工中将不再产生增加预算或增量。 三、比选要求: 凡参加比选的单位,须缴纳贰万元(20000)的比选保证金。比选结束后,中选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到学校签订合同,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示为自动放弃,按照有关规定,学校不退还保证金,中选单位将依次递补。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所缴纳的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单位,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比选保证金。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具有窗帘、幕布加工、经营资质。 2、2015年 以来完成至少1个以上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索取比选文件: 1、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企业,在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 6月2日17:00止,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总务室交资质材料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明(副本),(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自备U盘到学校总务室索取项目相关资料(电子文档)。 2、参加比选单位在拿到相关资料后,须于2016年6月3日17:00前,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到学校总务室,交所有产品的样品(学校封存),项目完工后按样品验收,比选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3、报价要求:一次性报价。 4、参加比选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的,请出示企业法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4号 邮 编:617000 联 系 人:陈加兴 联系电话:0812—3328111 201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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