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骨干教师评选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者:教师发展中心         时间:2016-03-02          阅读量:4252

关于2016年骨干教师评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一览表》填写问题

要逐项对应条件列出简要内容。《一览表》加备注栏,注明“破格”和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兼课课时量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关于佐证材料问题

按照申报的类别,对照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逐项提供材料,复印件材料须由学校(单位)和县区教育局审查原件和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和审查人姓名,并盖单位公章;涉及组织评价(如: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兼课课时量及课时量是否达标、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成绩名列前列或提升幅度大、教师认可度、学生认可度,在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等)的条件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出证明原件(需盖证明单位鲜章)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达标问题

需聘用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而未聘为不达标。

四、关于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问题

截止时间计算至2016315日(收材料截止时间)。

五、关于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的问。

县级以上表彰含:县级党委 、政府及以上表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表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职能机构表彰。学会、协会等民办机构的表彰不能作为基本条件申报。

六、关于破格材料问题

个人材料档案袋右上角需写上“破格”;在《一览表》中加备注栏注明“破格”。

六、关于省级骨干教师认定问题

需同时提供市级学科带头人条件的相应材料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行的义务(第十一条)的相应材料。

七、关于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课时量证明问题

由学校出示证明,要证明其课时量和课时量是否达到申报要求。并在《一览表》中加备注栏注明课时量。

八、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文件规定“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至少有1年获得优秀或受到过县级以上表彰。”鉴于骨干教师评选延后了一年,年度考核可按20122015年考核结果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