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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讲座稿

发布者:中学德育室         时间:2016-02-24          阅读量:3053

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我是临江路派出所的民警,很高兴再一次在新学期的开始和大家一起交流。想必同学们都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寒假,但是从今天开始同学们就要把心思收回来,全身心的放在学习上。借今天这个机会我想结合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同学们有关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提个醒。

1、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因为吸烟对青少年身体发育有极大的危害;二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

2、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

有伤他人的器具,这是对孩子的关爱。

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

 有的孩子养成一种不良习惯,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如果家长不答应,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择手段向他人索取,甚至进行敲诈勒索。遇到被索取对象的抵制或反抗,极易使用暴力,这样性质也就变成了抢劫犯罪了。

 

    产生这些不良行为的主观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厌学,滋生不良行为。

    厌学、逃学,很容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腐蚀、利用,做坏事,甚至走上犯罪。中学生要端正学习态度,珍惜青春年华,克服厌学情绪,立志读书,报效祖国,服务人民。

2、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

    青少年精力旺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探索事物奥秘的好胜心强,但对事物本质认识能力差,甚至不计后果去试探。同学们应该把旺盛的精力、好奇心、求知欲,用于学习上、探索科学技术上、创造发明上,不应该浪费青春去试探那些有害健康、有害成长、有害社会的恶习上。 

3、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

    同学们,你们天真活泼,敢想敢干,但缺乏克制力,加之对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缺乏正确的认识,容易从不良习气逐步发展成为不良行为、严重的不良行为,最后走上犯罪道路。你们应该把天真活泼,敢想敢拼,用在攻克学习难点上,用在准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贡献上。

    在场的同学们作为未成年人,缺乏一些自我保护的手段和能力,这时候就需要大家及时地将自己遇到的困难向老师、家长和警察反映,他们会向你及时地提供帮助,为你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最后要告诉大家: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不被不健康的东西所左右,不随波逐流瞎盲闯,不受黄色、灰色、黑色污染,把培养自己的良好教养作为思考行为的目标!这是因为,良好教养是一个人理智、本能、自制力和包容心共同作用的结果。

请记住: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关键是一句,路在脚下,成长进步,要靠你自己去努力!希望同学们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也祝愿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取的更大的进步!

 

 

    2016年2月24日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法制辅导员:马珺